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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体育训练中心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2-02-21

济宁市体育训练中心信息公开

 

一、济宁市体育训练中心基本情况 

名称:济宁市体育训练中心(济宁市体育科学研究所)

住所:济宁体育中心(济宁市任城区荷花路2号)

法定代表人:张洪年

经费形式: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60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体育局

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体育训练和体育科研工作,培育体育后备人才;开展教练员、裁判员业务培训工作;承担相关竞技体育项目训练基地的运营管理;承办济宁市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实有编制:28人

单位实有人员:王伟、仲崇安、颜丙军、王晓奎、刘虎、刘雪芹、窦林涛、赵辉、魏东、郭秋香、王莹、贾壮壮、李科、杨洁、吴小川、李欣、刘国振、叶淼淼、李金旭、郭猛、胡玉军、李富强、赵欢、任华飞、张宸宁、王雅榕、王静、刘骞

 

二、济宁市体育训练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体育训练中心,其他名称为济宁市体育科学研究所。

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荷花路2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60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济宁市体育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培养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开展体育科研工作。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负责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培养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组织开展相关体育教练员、裁判员及体育科研人员业务培训。

(二)承担运动项目的日常训练管理及体育竞赛的组织协调事务工作;负责“市队县办”形式业余体育训练队伍的业务指导。

(三)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承担运动员伤病防治和康复训练等领域的体育科研服务保障工作。

(四)承担国民体质监测相关事务性工作;开展科学健身宣传、普及等工作;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等工作。

(五)承担市体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建设

 

第十三条  济宁市体育训练中心党支部,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集体研究讨论和决定落实党中央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重大改革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等重大问题,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综合部(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监督本单位运行;

(四)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五)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六)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体育训练中心主任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科研部、训练一部、训练二部、训练三部等5 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二)科研部。开展运动生理生化、运动医学等领域研究和学术交流工作;开展科学选材、运动伤病防治、康复训练等领域的体育科研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国民体质监测服务相关事务性工作;开展科学健身宣传、普及等工作;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

(三)训练一部至三部。指导运动项目训练工作;组织协调运动项目体育竞赛工作。

 

第六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构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体育训练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体育训练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本案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体育训练中心2021年工作总结

 

2021年在市体育局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市体育训练中心全体工作人员、教练员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和实践水平,勇于担当,履职尽责。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的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攻坚克难,砥砺奋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党的建设

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更新,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改革开放简史》、《社会主义发展简史》,积极参加机关支部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坚持灯塔在线学习、坚持学习强国学习、坚持记学习笔记,通过多种形式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坚定理想信念。二是向领导和同事们请教工作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经过不断的学习、实践、总结,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从容的应对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一步增强了对局党组各项决策部署的理解力、执行力。工作中,坚持超前服务,提高了工作的预见性、准确性,使服务职能得到了延伸,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得到不断提高,确保了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三是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之间关系,做到边工作边学习,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经过学习,获得新知识、构成新观念、认识新事物、解决新问题、进行新创造、实现新发展,力求做到学懂会用。四是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文件,坚持廉政教育经常化,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和纪律意识不断增强。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国家长久治安的必要保障、同时还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一是提高认识,强化法治理念。当前,我国既处在一个“发展黄金期”,也处在一个“矛盾凸显期”法律在管理社会、经济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党员领导干部要熟悉和掌握所需要的法律知识,强化法学理论素养,提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二是强化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认真学习了《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地方性法规、体育业务相关规定,丰富了自己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水平,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三是坚持法治思维,依法开展工作。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同时,坚持法治思维、践行法治理念,在抓各项工作落实时,始终恪守国家法律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准则,严格依法、依纪、依规把工作落到实处。

廉洁自律是对党员领导干部最起码的要求,在千头万绪的实际工作中,时刻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始终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不正之风当作大事来抓,从严要求自己。对党风廉政建设在思想认识上达到“四个明确”,即:明确党风廉政建设是深化改革、做好本职工作的现实需要;明确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必须齐抓共管,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明确作为领导干部的责任内容和要求;明确如果知法犯法,贪污受贿就必然受到法律责任追究。用自己的言行影响和带动党员干部,用严格的纪律约束来促进和保障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体责任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导检查,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体育工作紧密结合;加强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和督促检查,让党员干部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二、职责履行情况

(一)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促进各项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服务全局安全生产大局,将安全的总体思想与训练中心紧抓安全的步调保持一致,紧抓人身安全、训练安全、食品安全等,与备战参赛安全相结合,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

(二)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训练中心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市体育局的决策部署,全面动员、全面部署把运动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把防疫工作常态化、细致化、规范化落实,要求各队伍严格监测体温、身体异常,做到每日报备,有据可查。所有工作人员要做到非必要不出市,确需外出的必须报备,出入核酸,确保疫情零风险。

(三)落实机构改革,落实中心框架。按照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要求,按照市局党组统一部署,积极落实机构改革的精神,逐步完善机构框架的设置,完善编制内人员配备。完善中心领导班子及组织架构。权责分明、一岗双责,做到政令畅通,工作捋顺。

(四)积极落实文明创建。结合市委、市政府争创文明城的契机,积极组织职工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的路长制,负责新一中东门、南门两条路段。积极深入大石桥社区,参与民意“5”来听活动,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落脚点,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积极备战省运会。2021年取得省级锦标赛金牌23.5枚、银牌15.5枚、铜牌13.5枚。围绕着省运会夺金的目标,结合我市和全省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寻找出新的突破点,灵活、及时的调整训练计划和重点,奠定并夯实突破点的基础,做好全运会加计金牌的统计、申报工作,力争金牌、总分双丰收。按照市体育局统一要求,认真完成25届省运会运动员、教练员的信息采集。

(六)加强运动员训练监控对运动员机能异常情况做出反应,及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与各运动队进行沟通并提出建议。综合考虑不同项目专项特点、不同队员自身特点、训练比赛实际需要和跟踪监控数据等方面因素,为我市运动员提供了普通营养补剂、运动损伤治疗药品、重点队员加强营养辅助补剂。

(七)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

成绩的取得,得益于组织和领导的培养,得益于同事们的支持和肯定。但自己的工作离组织得要求还有很大距离:一是理论学习的深度还不够。虽然平时注重学以修身,但对党的创新理论还缺乏深钻细研的学习精神,缺少深度和广度,导致对新知识、新政策掌握不够、理解不透、把握不准,还不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有时存有忙于工作的“事务”心理,完成任务的“应付”心理。二是拼搏进取的精神还不足。虽然始终保持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但随着工作时间、经历的积累,思维定式多一些,传统观念多一些,闯劲少了一些,有时还存在求稳的心态,对待工作,大胆创新、开拓进取的劲头不如从前。 三是纪律要求有所放松。虽然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立场坚定,态度坚决,但在一些细枝末节上,纪律约束不够严格,只把工作标准放在不碰红线上,没做到高标准、严要求。

整改措施:一是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学深悟透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用以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真正做到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理论的模糊,必然导致行动上的盲目,政治上的先进,源于理论上的坚定,要始终把理论学习作为坚定理想信念、提升政治能力的基本途径。坚持学用结合、用以促学,全力破解发展难题、积极应对风险挑战,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强能力建设。要立足大局,提高站位,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准确把握体育工作发展的新形式,新方向。要注重知识更新和经验积累,增强对新形势的判断识别能力和预见能力,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增强责任意识。要找差距、抓落实、增强责任担当,积极创新,努力提高创新能力,探索服务新思路、新方法,充分发挥推动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三是加强纪律建设。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把纪律挺在前头,心有所戒,知敬畏、知进退。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坚持高线,筑牢防线,不越红线,守住底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良好的作风。

三、创新情况

一年来,由我单位输送的运动员活跃在各大赛场,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其中,张德常在2021年东京奥运会取得女子八人单桨有舵手项目的第三名,是训练中心承训项目取得的大赛最好成绩,也填补了我市水上项目奥运奖牌的空白。在陕西西安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我市运动健儿不畏强手,顽强奋战,王硕硕七人制橄榄球第一名;张颢檬、薛锦浩取得U20男子排球第一名;张旋取得女子双人单桨、四人单桨第二名;韩冬焕取得女子四人皮艇500米第三名、女子双人皮艇第四名;殷硕、陈佳男取得女子八人单桨第四名;王赛博取得帆船诺卡拉17级第四名;闫胜男取得女子赛艇四人双桨第五名;陈贺取得帆船芬兰人级第五名;王鹏取得体操男子团体第七名。

在全国比赛各项目比赛中,训练中心输送运动员也取得优异的成绩。其中,韩冬焕取得2021年东京奥运选拔赛女子单人皮艇500米第一名、2021年全国皮划艇秋季冠军赛第一名;陈贺取得2021年全国帆船锦标赛芬兰人级第一名;白壮壮取得2021年全国帆船冠军赛芬兰人级第一名;王赛博取得2021年全国帆船冠军赛诺卡拉17级场地赛第一名、诺卡拉17级长距离赛第二名;张旋取得2021年全国赛艇春季冠军赛女子双人单桨第二名、2021年全国赛艇锦标赛女子双人单桨第二名;张文斌取得2021年全国帆船冠军赛芬兰人级第三名;穆济勒取得2021年全国体操锦标赛男子自由操第三名。

山东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为表彰先进、树立优秀典型,进一步激发全省水上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备战训练的磅薄力量,授予济宁市体育训练中心2017-2021年度山东省水上项目突出贡献奖。

山东省体育局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省竞技体育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筑牢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础,授予济宁市体育训练中心为山东省优秀运动队后背人才基地(2021-2024)[皮划艇项目]。

在新的一年里,在市委市政府、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训练中心全体人员将同心同德、全身心投入到25届省运会备战中,打造一支的作风顽强、敢打敢拼的教练员队伍,一支技战术过硬、不畏艰难的运动员队伍。在25届省运会中争创佳绩,为济宁的体育事业添一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