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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度体育专业和体育科研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3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和体育局(体育中心),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济宁市体育专业和体育科研专业中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一)“济宁市体育专业职称中级评审委员会”承担全市申报体育教练员(含竞技体育教练员、体能教练员、群众体育教练员、学校体育教练员,下同)、运动防护师的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济宁市体育科研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担全市申报体育科研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三)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体育科研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五)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七)列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职称申报条件

根据《山东省体育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山东省竞技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等6个文件施行有效期的通知》(鲁体人字〔2024〕7号)精神,本年度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和体育科研职称申报条件,仍按照《山东省竞技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35号)、《山东省体能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36号)、《山东省群众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37号)、《山东省运动防护师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38号)、《山东省体育科研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39号)、《山东省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44号)执行。

三、申报材料与填报要求

职称申报需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注册,并按要求进行填报。各呈报部门(单位)需及时向“济宁市体育专业职称中级评审委员会”、“济宁市体育科研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委会路径(已通过的无需再次申请)。内容填报及上传的证明材料要求:

1.竞技体育教练员(包括以运动员身份申评)、体能教练员、群众体育教练员、学校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和体育科研,只能选择一个专业申报,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

2.所有必填栏目均应选填相应内容,没有的应填“无”。

3.工作总结,填写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目内。涉及体育科研专业“科学健身线上线下培训指导”和“一线岗位业务工作”、群众体育教练员“科学健身线上线下培训指导”和“基层全民健身活动站点服务”、运动防护师“获得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认可的研究报告”和“实践创新成果”等业绩,应体现在工作总结中。

4.群众体育教练员和运动防护师要求的专业背景、资格、资历、资质及专业课程学习等情况,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目内列明。

5.学术理论成果和工作业绩成效,只填写符合相应申报职称等级标准条件的有效成果和业绩,不符合的不得填报。

6.比赛名称应按比赛规程发布的比赛名称全称规范填写,不得简写;多人、团体、集体项目运动员取得的成绩,应填报是否主力队员;教练员带训成绩,应选填主管或助理教练;培训(服务)起止时间、比赛时间、输送时间、运动等级取得时间等涉及时间的,均须具体到月。

7.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人员要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8.按照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申报体育教练员和运动防护师专业职称的,需要完成相应岗位培训。县级及以上体育主管部门组织或授权组织的相应层级岗位培训、职业资格考试、技能等级评价,以及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体育专业培训,可以认定为相应岗位培训。申报中级职称的,接受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0学时,以上学时要求专业科目内容且为获得现职称以来取得。

9.运动员成绩证书、运动等级证书应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的材料;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姓名、培养时间,须由运动员输送前所在单位出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输送到省级训练单位的,须省级训练单位出具输送证明,输送到市级训练单位的,无须出具输送证明,由市体育局人事科商有关业务科室进行核实认定。

10.申报人的《“六公开”监督卡》应加盖公章。

11.所有填报的资格证件、资历学历、学术理论成果、工作业绩成效等信息,均应有证明材料支撑并扫描上传。无证明材料的,按无效信息对待。

四、呈报纸质材料类别、数量及要求

(一)《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一式2份(原件,所在单位填报,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16份(A3纸打印,系统自动生成,原件)和《工作业绩成效申报表》一式16份(A4纸打印,系统自动生成,原件)。落实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由申报人员本人在该表承诺人处亲笔签字。

(三)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代表性著作、论文等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
    (五)《“六公开”监督卡》1份;

(六)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1份

(七)《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年度考核等次手册》)经档案管理部门验审盖章的复印件;

(八)培养或输送运动员取得成绩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其中复印件需加盖申报人员单位公章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九)申报材料中培养输送的运动员须由本单位出具培养证明;输送到省级及以上训练单位的须由省级及以上训练单位出具输送证明(输送至市级训练单位的,由市体育局人事科商综合业务科进行核定,无需开具相关证明);
    (十)申报体育教练和运动防护师专业职称人员,须提报完成相应岗位培训的证明材料;

(十一)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兼职审批并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或经档案管理部门验审的复印件。

(十二)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十三)呈报部门在报送材料时,须同时报送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
    (十四)材料清单1份(内容、顺序需与呈报材料完全一致),粘贴在材料袋上,并标明申报人姓名、单位、从事运动项目、正常或(学历、年限)破格申报。
    上述材料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使用A3纸形成,其他材料均需A4纸形成,复印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培养、输送证明须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有关事项

(一)严格执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等申报推荐程序。推荐申报单位要规范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二)主管部门(单位)、呈报部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呈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不符合评审条件;②不符合填写规范,包括所有表格中意见、签字、公章、日期等内容不齐全;③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④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⑤有弄虚作假行为;⑥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称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称,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

(四)评审结果将在济宁市体育局官方网站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实行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推荐申报单位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承诺所推荐人员申报评审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按照鲁人社规〔202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执行。

(七)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并由专人负责呈报至材料受理部门,不得上传平台。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材料报送时间。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系统材料填报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日24:00前,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济宁市太白湖新区23届省运会指挥中心D706室,市体育局人事科。

(九)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职称政策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政策执行。

联系人:马东方、叶淼淼   联系电话:0537-2967715。


附件:1.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

           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3.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4.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5.济宁市申报中级材料清单(样表)



                                                                                                             济宁市体育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3日


附件1: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doc

附件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

附件3: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doc

附件4: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doc

附件5:济宁市申报中级材料清单(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