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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 实 施 意 见
发布日期:2016-07-11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

实 施 意 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6号文件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19号),结合实际,现就加快发展我市体育产业,推动体育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体育消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大力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优化体育产业布局结构,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构建更加完善的体育产业发展体系,推动体育产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立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体育产业体系,体育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体育消费需求愈加旺盛,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300亿元。

——产业基础更加坚实。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2平方米,市、县(市、区)体育竞赛和健身场馆设施齐全完善,城市社区建成10分钟健身圈,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实现体育公共服务全覆盖,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全市人口的40%以上,人均体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

——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健身服务、竞赛表演、场馆运营等核心产业优势明显,体育旅游、体育用品制造等产业实现较快发展,体育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占体育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0%,培育3—5项在国内有影响的体育赛事和一批传统品牌赛事。

——市场主体明显增加。全市每万人体育社会组织数量超过5 个,体育产业市场主体数量比2015年翻一番,积极培育体育产业基地,引进扶持3—5家有较强竞争力的体育骨干企业,打造国内知名体育企业和名牌体育产品。

二、主要任务

(三)努力营造全民健身良好氛围。认真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策划制作体育节目,加强体育文化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增强体育健身意识,培育体育消费观念。定期举办以机关干部职工、中小学校学生为主的系统行业类赛事活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把职工健身列入工作计划,积极建设职工室内健身房,配备一定数量的室内健身器材,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健身活动场所。认真落实工间操制度,倡导每周健身3—4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中小学校要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促进校园体育活动多样化和体育教学专项化,实施校园足球行动规划和青少年精英足球培训方案,广泛开展校园足球联赛,普及游泳、乒乓球等运动,开展超体重学生康体服务,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名学生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

(四)加快建设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编制落实好《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将体育设施用地优先纳入各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有计划地加快推进体育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重点建设中小型体育场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按照全民健身需求,改造升级现有体育场馆,扩大面积,完善功能。充分利用城市公园、广场、绿地、山川、河流、湖泊等资源,建设登山步道、自行车骑行绿道等健身场所。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群众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加强体育场地设施规划审核、竣工验收和执法检查,对发现未达标准而开工建设、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改变用途等情形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积极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健全县级体育总会,协调和指导体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支持发展各类公益性体育社会组织和民办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放宽体育社会组织准入条件,体育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对城乡社区体育类社会组织实行登记备案双轨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性质的健身俱乐部,不断完善群众身边的健身组织。到2025年,市级体育单项协会达到60个、健身俱乐部达到200个,县级体育单项协会达到300个、健身俱乐部达到400个,乡镇(街道)体育健身组织和各类民办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数量达到3000个,全市健身站点数量比2015年翻一番。探索开展体育社会组织作用评估、健身俱乐部星级评定和优秀健身站点评选工作,探索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挂靠俱乐部、站点制度和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计划,对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给予一定的补贴。完善培育发展体育社会组织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的积极性,根据《济宁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制订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和办法,推动政府部门将公共体育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六)不断深化体育竞赛改革创新。推进体育竞赛市场化改革,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公开全市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目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市场资源参与举办体育竞赛;推进体育赛事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竞赛组织、安保、医疗、志愿者等服务标准,降低赛事筹办成本;推进公共体育服务社会化改革,全面落实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工作;探索竞技体育发展模式多元化改革,选择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跆拳道等项目进行改革试点,与企业、俱乐部和学校联办运动队,鼓励社会力量发展青少年训练营、体育俱乐部等机构,拓宽竞技体育发展渠道,逐步形成“四位一体”(政府、企业、俱乐部、学校)竞技体育人才训练模式,同时,大力开展“品牌学校”创建活动,形成“一校一品”的体育特色,不断拓展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渠道。

(七)大力发展健身服务业。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运用“互联网+体育”模式,打造网络服务平台,通过专业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移动服务终端(APP)等,为广大群众获取体育信息、参加赛事活动、预约健身服务、选购体育用品、加入体育微社区(运动圈)等方面提供在线服务。积极研究制定体育健身服务行业标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支持各行业和社会力量组建体育社会组织,兴办健身俱乐部,成立体育服务企业,开发新兴时尚健身项目,拓展中高档健身市场,鼓励经营性体育健身企业跨区域连锁经营,为群众提供多元化、个性化体育项目健身场所和技能培训、健身指导、赛事组织等服务。大力发展体育培训、策划、咨询、经纪、营销和中介服务业,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继续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中小学全面落实达标测试活动。加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监测站建设,常年开展体质监测服务,出具“运动处方”,科学指导健身。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常规体检中增加体质检查项目,并积极探索“社会保障卡健身”制度,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定点健身场所的健身活动费用,促进体育与运动康复、医疗卫生融合发展。

(八)着力发展竞赛表演业。继续举办好济宁市运动会、全民健身运动会等综合性赛事,将曲阜国际马拉松邀请赛、环太白湖迷你马拉松和自行车比赛、峄山登山节打造成国内知名赛事品牌,取每年举办1-2次高水平体育赛事,激发赛事活力,提高赛事影响力。进一步丰富竞赛组织主体,培育专业化体育赛事策划组织和推广运营机构,挖掘梁山(梅花拳)演武大会、踢毽子等民间传统赛事项目提档升级。鼓励社会力量承办高水平赛事、创办特色赛事、打造品牌赛事,形成一批有较强影响力的赛事集群,实现办赛形式市场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竞赛组织专业化,活跃体育赛事经济。对公益性或社会效益较大的赛事活动,以政府购买服务或赛后补贴等方式予以支持。加强专业化体育赛事推广和运营机构的培育,鼓励以冠名、特许和合作等方式赞助体育赛事,开发体育无形、有形资产,扩大赛事承办效益。推进赛事冠名权和转播权、场地广告、无形资产开发等体育资源公平、公正、合理交易。

(九)突出发展场馆运营业。制定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开放标准和服务标准,推动免费开放或低收费开放,为群众健身和举办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提供场地服务。在保证公益性的前提下,推进公共体育场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采取特许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提升场馆运营效能。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运营,激发体育场馆发展活力。鼓励发展体育场馆专业管理运营公司,以体育场馆为载体,整合周边资源,打造健身服务、场馆运营、竞赛表演、商贸休闲等多功能体育服务综合体。继续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工作,有条件的学校要进行物理隔离改造,并将教学之外的开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进使用公共资金建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方便群众健身。

(十)重点扶持体育用品制造业。努力创建国家级和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借助济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优势,引导扶持山东英克莱健身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等体育用品制造企业上规模、上档次,支持企业实行品牌战略,创建我市名优企业和名牌产品。积极筹建标准化体育用品工业园区,集聚产业资源,壮大产业集群。支持各县(市、区)经济园区培育发展中小型体育企业,逐步建成各具特色的体育产业基地。

(十一)持续发展体育彩票业。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考核体系、夯实市场基础,抓好增机扩容、网点规范、公益宣传和安全运营等工作,确保总销量和市场份额逐年提升。严格按规定使用体彩公益金,规范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和分配比例,重点向公共体育领域倾斜,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和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十二)促进其他门类协调发展。积极推进商业与体育融合发展,利用大型购物中心建设多功能的购物、健身、娱乐综合体。依托太白湖风景区、曲阜三孔、峄山、梁山等景区资源,探索相关户外运动项目,推动体育健身与休闲旅游深度融合,打造体育旅游品牌。推动体育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教育培训等融合发展,支持金融、地产、建筑、交通、制造、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业开发体育领域产品和服务,促进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影视、体育物业、体育文学创作等新型业态发展。加强体育产业行业协会、体育产业联合会等建设,培育发展多形式、多层次、多门类的协会和中介组织,促进各业态协调发展。

三、政策措施

(十三)加大对体育产业的资金扶持。适时设立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重点投向体育企业创新和小微企业、体育服务业发展领域。对积极赞助体育赛事活动的我市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在政府采购体育产品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该企业的体育产品。支持企业打造知名品牌,奖励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济政发〔2013〕8号)执行。对不同规模的体育类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对符合条件的采取贷款贴息的形式进行帮扶。对于具有全民健身引领作用并形成品牌的精品赛事,市政府将给予扶持。对于充分利用我市闲置体育场馆积极开展大众健身项目的单位机构,市政府将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贴。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对大中型公共体育场馆对外免费和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将公共体育设施维修维护、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四)完善社会投融资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鼓励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拓宽体育招商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体育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对于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在全国股转系统上市的体育企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解放思想优化环境加快转型发展的意见(试行)》(济发〔2016〕13号)给予支持。鼓励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成立体育类专业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体育企业融资扶持力度。允许以商标、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入股组建体育企业。

(十五)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投入。安排一定比例的体彩公益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将全民健身活动与公益性体育竞赛组织承办、体育职业与运动专业技能培训、国民体质监测与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传承与推广等公共体育服务事项,逐步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鼓励保险公司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

(十六)完善税费价格政策。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可按税法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积极支持体育企业申请高新技术认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为提供文化体育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按3%税率计征营业税。鼓励企业赞助体育赛事,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支持贫困和农村地区体育事业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赞助和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体育场馆的自用房产和土地,可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十七)完善体育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发展体育中介和培训机构,大力培养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将体育产业人才引进纳入重点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引进体育产业职业经理人等高端人才。鼓励支持大学生、退役运动员等从事体育产业工作,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创业扶持范围,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优惠和补助。鼓励街道、社区优先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健身指导工作。完善对体育服务业发展和行业推动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专业人才奖励政策。

四、组织实施

(十八)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体育、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工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济宁市体育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定期分析体育产业发展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培育发展体育市场,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组建济宁市体育产业联合会,发挥行业管理作用,加快体育产业发展。

(十九)规范行业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细化完善落实措施。建立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定期开展统计,发布体育产业研究报告。大力推进体育产业标准化工作。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体育组织、体育企业、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体育市场规范发展。

(二十)加强监督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本意见的落实情况列入政府督查重点内容,由发展改革、体育等部门会同相关单位进行监督和跟踪。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4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法院,

市检察院,济宁军分区。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