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宁市第十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各单项比赛申请承办工作的通知 | |
各县(市、区)教体局、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太白湖新区教育分局、经开区教育分局、各县市区体育总会,各有关单位: 济宁市第十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规程总则已下发,请根据《济宁市第十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系列比赛向社会招募承办单位的申报指南》(见附件)积极申请承办赛事,并于3月18日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WORD版和PDF版))报市体育总会服务中心。申办项目及要求详见附件。 联系人:陈 振 联系方式:15905379792 李 欣 联系方式:19853712772 市体育总会服务中心邮箱:jnstyzh@126.com
附件:济宁市第十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系列比赛向社会招募承办单位的申报指南
济宁市体育局 2025年3月14日
附件
济宁市第十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系列比赛 向社会招募承办单位的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以及《济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推进我市全民健身工作的开展,在全市范围内营造浓郁的全民健身氛围,为提升我市全民健身运动会系列赛事办赛质量,拟开展2025年度济宁市第十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赛事申办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办对象 市(县)有关单项体育协会、体育社会组织、体育赛事公司等。 (一)市级有关单项体育协会可单独申办; (二)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体育赛事公司在获得办赛资格后应向办赛地所在区体育行政部门报备,与该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市级单项体育协会共同申办;确无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共同申办的,须与市级单项体育协会共同申办。 二、申办范围 市体育局下发的2025年度济宁市第十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系列赛事计划。具体详见《济宁市第十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赛事列表》(附件1)。 三、申办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办比赛的体育社会组织和体育赛事公司应在民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体育赛事经营范围,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5.合法经营,且无经营异常及失信记录[提供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二)办赛条件 1.场地设施:具有符合申办项目竞赛规程、规则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比赛器材等。 2.办赛经历:具有市级体育赛事办赛经历,且具有较强体育赛事策划、执行和传播能力的单位。 3.后勤保障:具备赛事医疗、餐饮、安保等后勤保障能力。 4.经费支持:除市级提供的赛事经费外,申办单位应具有充足经费保障该项目赛事正常运行开展。 四、办赛分工与权益 (一)办赛分工 赛事服务单位和竞赛组织单位共同组成赛事承办单位。其中,赛事服务单位为申办成功单位,竞赛组织单位为市体育总会服务中心。具体分工详见下表。
承办单位 | 牵头落实单位 | 工作类型 | 工作内容 | 赛事 服务单位 | 申办成功单位 | 竞赛保障 | 规程拟定、场地布置、参赛报名、抽签编排、赛程安排、会议召集、比赛执行、成绩发布、颁奖和赛事总结。 | 服务保障 | 赛事赞助,比赛宣传,包装设计,场地协调,安全保卫,医疗服务,交通运输、裁判及工作人员有关保险购买,秩序册、成绩册制作和发放,以及其他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 竞赛 组织单位 | 市体育总会服务中心 | 竞赛组织 | 规程审核、裁判组织(选派、培训、执裁)、赛事指导与监督,以及其他相关竞赛组织工作。 |
(二)办赛权益 1.市体育总会根据经费预算和核拨标准要求给予承办单位一定赛事经费补贴,用于基本的竞赛组织、服务保障等工作。 2.经市体育总会同意并授权,承办单位将获得所承办赛事的冠名权等符合相关法律条件的权益。 五、申办流程 (一)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填写《济宁市第十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赛事申办 表》(附件2),加盖申办单位公章,并附办赛组织方案及相关材料(参考附件3)后,于2025年3月17日之前报送至市体育总会服务中心。 (二)专家评审 市体育总会组建专家组开展评审工作。专家组将对各申办单位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承办单位(评审标准详见附件3)。如相关赛事无单位申办,则由专家组依据往年办赛情况另行评议确定拟承办单位。 (三)公示公布 评审结果将在济宁市体育局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市体育总会审核确定最终承办单位,并对外公布申办结果。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申办成功单位应根据竞赛规程总则、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有关要求办赛。 (二)申办成功单位须根据总会要求制作宣传内容(文字、视频等),并按有关要求制作秩序册、成绩册、背景板、场地标识、海报、横幅、背贴等相关材料。 (三)申办成功单位应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办好开闭幕式和颁奖仪式,将体育精神、爱国主义教育等融入办赛工作中,使群众在参与体育赛事的过程中,践行体育精神、感受体育文化,增强爱国主义情感。 (四)申办成功单位发布赛事有关重要信息之前,须经市体育总会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包括赛会通知、竞赛规程(补充规定)、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奖项评选、违规处罚等。 (五)申办成功单位须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赛事评估工作。 (六)申办成功单位不得将赛事服务分包、转包给第三方执行,违者将视情节取消其办赛资格及后续申办资格,市总会保留依法追究相关方责任的权利。 七、赛事经费补贴 (一)全民健身运动会赛事经费资金拨付,一般采取“事后申报”的方式,赛后15日内承办单位形成《济宁市全民健身运动会赛事资金申请表》(附件4)上报市体育总会,赛事资金申请明细包括赛场氛围搭建、裁判员酬金、务餐费、场地租赁费用、赛事宣传、赛事保险、赛事产生的办公物料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 (二)赛事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资金使用单位在资金申报时明确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并形成《济宁市全民健身运动会赛事资金绩效考核自评报告书》(附件5),绩效指标可量化、可衡量,反映资金的使用效益,并报送相关的佐证材料。全民健身类赛事绩效目标包括但不限于:社会资金赞助情况、比赛传播层次,主流媒体门户网站累积报道篇数;参赛人数历年对比;进一步规范赛事管理,兴奋剂事件零容忍;对本地区经济发展促进情况等。
附件:1.济宁市第十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赛事列表 2.济宁市第十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赛事申办表 3.济宁市第十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赛事申办评分标准 4.济宁市第十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赛事资金申请表 5.济宁市第十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赛事资金绩效考核自评报告书(提纲)
附件1
济宁市第十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赛事列表
项数 | 项目 | 比赛名称 | 类别 | 1 | 乒乓球 | “谁是球王”乒乓球争霸赛暨济宁市第15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乒乓球比赛 | 单项 | 2 | 羽毛球 | “谁是球王”羽毛球争霸赛暨济宁市第15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羽毛球比赛 | 单项 | 3 | 网球 | 济宁市第15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网球比赛 | 单项 | 4 | 气排球 | 济宁市第15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气排球比赛 | 单项 | 5 | 体育舞蹈 | 济宁市第15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体育舞蹈比赛 | 单项 | 6 | 潮玩节 | 济宁市首届“青春之城”潮玩节(轮滑、攀岩、街舞、滑板、小轮车) | 综合 | 7 | 篮球联赛 | 济宁市“青春之城”篮球联赛 | 单项 | 8 | 智运会 | 济宁市首届智力运动会(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国际跳棋、五子棋) | 综合 | 9 | 冬运会 | 2025-2026年度济宁市冬季运动会(个人项目:单板大回环、双板大回环、高山速降计时赛;集体项目:雪圈接力赛、雪地接力、雪地拔河、雪地足球趣味赛、雪地托球跑) | 综合 | 10 | 传统武术 | 济宁市第15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传统武术比赛 | 单项 |
附件2
济宁市第十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赛事申办表 项目 | 申办单位 | 比赛名称 | 组别 | 比赛场地名称及地址 | 自筹经费(万元) | 气排球(示例) | xx县教体局、xx协会、xx体育赛事公司 | 济宁市第十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气排球比赛 | 所有组别 | xx体育馆(xx路xx号) | 2 | 办赛经历(承办本项目市级以上比赛名称):
| 比赛服务保障条件(包括场地标准、数量等): 例:1.标准气排球场8片(带观众席) | 申办单位一(盖章): | 申办单位二(盖章): | 市级单项体育协会(盖章): |
附件3
济宁市第十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赛事申办评分标准 指标 | 内容 | 分值 | 得分标准 |
基本 条件 |
组织 实施 方案 |
30分 | 申办单位需提交相关办赛组织实施方案: 1.详尽完整的赛事组织实施方案(场地设置、人员配备和分组职责、物资器材、新闻媒体宣传策划方案等),得20分;每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减1分,最低得0分。 2.竞赛规程、“一赛四案”(赛事活动组织方案、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医疗保障方案、应急处置方案),按照方案严格执行。得10分。 |
场地 保障 |
场地 规格 |
20分 | 办赛场地须符合有关项目市级比赛竞赛规则的相关要求,根据场地数量和规格进行综合评分,得 1~20分。 1.竞赛场地能够满足市级体育比赛,且具有热 身区、检录区、休息区、医务区、观众区等功能区域, 得20分; 2.竞赛场地能够基本满足市级比赛,且具备热身区、检录区、医务区等基本功能区域,得10分。 | 经费 保障 | 自筹 经费 |
20分 | 1.自筹经费10万及以上得20分; 2.自筹经费6万~10万得16分; 3.自筹经费1万~5万得12分; |
办赛 经历 |
办赛 经历 |
30分 | 根据近5年内举办过的申办项目比赛累积分相加,满分 30分。 1.举办过市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得20分; 2.举办过市级以上单项比赛,得16分; 3.举办过县级综合运动会或县级单项比赛,得12分; 4.举办过市级协会比赛或俱乐部比赛,得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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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济宁市第十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赛事资金申请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单位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 |
| 申报赛事名称 |
| 项目类别 | 单项赛事 £ / 综合赛事£ | 项目起止时间 |
| 项目经费预算(万元) |
| 其中:申请本资金 |
| 省级以上扶持资金 |
| 市级财政其他资金 |
| 自筹资金 |
| 申 报 项 目 概 况 |
| 项 目 完 成 情 况 |
| 绩效目标实现的自我评价 |
| 业务主管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终审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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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济宁市第十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赛事资金 绩效考核自评报告书(提纲)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主体基本情况; (二)项目的主要内容。 二、项目绩效目标 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体育赛事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比赛传播层次,主流媒体门户网站累积报道篇数;参赛人数历年对比;进一步规范赛事管理,兴奋剂事件零容忍;对本地区经济发展促进情况等。 (二)体育场地运营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体育场地接待人数、举办赛事场次、营业额等情况。 三、绩效目标实现的自我评价 (一)选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的原则和依据; (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 (三)证明绩效目标实现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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